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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弩纳入公安机关治安管理范围

1999-11-27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公安部、国家工商局近日发出通知,要求各级公安机关、工商部门将弩纳入治安管理范围,加强管理。

通知指出,近年来,一些地方陆续发现有些企业和单位批量生产、销售和进口弩,还有的企业以俱乐部的形式开展营业性弩射活动。弩具有枪支、管制刀具的部分功能和特性,属于危险物品,如不严加控制和管理,极易被犯罪分子利用,危害公共安全。

通知要求,制造、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必须经省级公安厅、局批准,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公安厅、局的批准文件办理登记注册。弩的进口由省级公安厅、局审批。严禁将弩销售给个人。企业和单位购买弩须持有营业执照和省级公安厅、局开具的购买证明。

通知要求制造、销售、进口、使用弩的企业和单位在生产、运输、保管、使用等环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,实行规范化管理,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,严防弩丢失、被盗、被抢及发生安全事故事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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